赣县区: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赣县区采取措施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一是加大项目管理和推进力度。要求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避免“资金等项目”;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和协调,避免同一地点重复安排项目或同一项目重复安排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加强工作调度,对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月通报。
二是加大项目指导服务力度。加大对项目报账等管理业务的培训力度,指导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同一项目涉及多个乡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工程施工造价审定限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自行确定发包方式,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合同备案。
三是规范项目资金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及时批复项目和预算,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项目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项目单位与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之间坚持按月对账;同时安排了财政性资金和贷款资金的项目,坚持先使用财政性资金再使用贷款资金;对部门单位自身的财政补助性资金按季度拨付,一年内拨完。
四是加大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力度。区财政每年定期组织清理本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摸清底数、分类处理;对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余结转项目,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一律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余结转项目,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收回的存量资金重点用于“六大攻坚战”、民生工程等重点支出领域,并在两年内用完。
五是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召开一次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联席会议,调度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引入约谈机制。
六是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将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指标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直接与下年度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安排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