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积极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部署,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将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涉农投入所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推动产业发展和帮助贫困群众增收。靖安县积极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一是立足优势产业选好项目。立足本地资源条件,统筹考虑产业基础、区域布局、一二三产业融合、市场环境、群众意愿等因素,选择具有良好发展预期的产业项目,重点支持贫困地区优势特色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紧紧依托产业推进资产收益扶贫,注重发挥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有效防控风险。
二是严格选好实施主体。选择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主体。对于在村级开展的资产收益扶贫,可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的形式确定实施主体。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三是注重形成物化资产。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财政资金,鼓励优先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购买生产资料等,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警惕高杠杆运营的风险,对于将财政资金通过贴息、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放大”后再用于资产收益扶贫,要审慎研究高杠杆运营可能带来的风险,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是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建立贫困户通过自身努力脱贫的激励机制,防止“泛福利化”。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财政投入所形成的资产,收益权优先分配给贫困村和贫困户。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优先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就业脱贫增收。
五是切实保障贫困户收益。作为资产运营方的项目实施主体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各方可在法律和现有制度框架下,积极探索,自主创新,因地制宜确定具体的收益分配方案,健全农户参与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切实保障村集体和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收益。
六是适时开展动态调整。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根据脱贫情况,适时开展受益对象动态调整。对于脱贫农户,经过一段时间的巩固期并核查认定已稳定脱贫的,不再享受针对贫困户的优先扶持政策,调整出的资产收益权可分配给其他贫困户,或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