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落实“五条保障线”力推健康扶贫再提升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近日,宜春市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健康扶贫再提升进一步落实相关保障政策的紧急通知》(宜府办字[2017]170号),明确落实政府兜底等“五条保障线”,确保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医疗总费用自付比例不超过10%。
一是落实“五条保障线”,政府兜底确保提升保障水平。对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分别结算,结算后,患者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超过住院总费用10%的,超出部分由政府兜底解决。
二是出台简易结算办法,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患者出院时,只需至多缴交住院总费用10%的个人自付费用,其余费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疗机构再与“五条保障线”定期结算;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自付,出院后凭规定票据清单由医保部门报销垫付结算,个人只需至多负担住院总费用10%的个人自付费用,之后再由医保部门与“五条保障线”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