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创新方式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近期,江西省赣州市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办法,对8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2016年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取得了好的成效。
一是因地制宜制定绩效评价办法。赣州在充分吸纳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全市18个县(市、区)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试点的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了《赣州市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将绩效评价的范围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扩大到了纳入整合范围内的所有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遵循客观公正、精准规范,加强协调、强化责任,加强整合、突出实效和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从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成效四个方面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进行全面评价,并根据各地机制创新和违法违纪情况进行加减分值调整。
二是客观公正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为体现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赣州从全市预算绩效定点服务机构库中选取了一家第三方机构,委托其对全市8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2016年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赣州市先由财政和扶贫部门加强第三方机构评价组成员业务知识培训,统一规范数据选取标准和考核评分尺度,并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增强绩效评价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再由第三方机构安排8个评价小组采取收集数据和内业资料检查、座谈调研、入户走访、实地抽查等方式,同时对8个县(市、区)进行绩效评价;之后第三方机构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和搜集的数据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核对,统一各评价小组评分标准,形成了《赣州市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三是奖罚分明用好绩效评价成果。为综合运用好此次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成果,赣州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对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县(市、区)立即进行整改,并限期完成;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约谈财政、扶贫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下一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重要因素,对得分排名靠前的县(市、区)予以倾斜支持,对排名靠后的县(市、区)酌情降低其分配系数。对绩效评价工作中值得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鼓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学习借鉴并不断创新,进一步提高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