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县:五个“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管理力度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2017年,万年县采购预算106652.11万元,采购金额105490.9万元,节约资金1161.21万元。为规范采购行为,积极认真地完成各项采购任务,主要围绕五个“进一步”开展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政府采购实行预算和计划管理,结合部门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品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主管预算单位审核汇总,由主管预算单位编制成部门预算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主管预算单位应对所属预算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调整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根据采购需求与集中采购目录分别制定本部门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实施计划。待计划批复后,严格按照批复的采购计划,办理采购事项。实现政府采购应编尽编、应采尽采。明确采购预算责任。主管预算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要求,制定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申请采购进口产品和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需要批准的采购项目应当在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中标明。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按照备案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备案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得组织采购活动、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预算资金。并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确保依法采购。明确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政府采购信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饶市政府采购网、万年县门户网及万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内容必须一致。凡未在上述指定媒介公开发布政府采购招标信息公告的项目,不得组织开评标。规范公开招标方式变更管理。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标为主,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数额达到公开招标规定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采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改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由主管预算单位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同级财政部门为县级财政部门的,由县级财政部门报设区市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可以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防止规避政府采购行为。因采购预算有问题、计划不周密等主观因素造成时间延误,不能按招标程序正常采购的,不良后果由采购人自行负责。不得违反要求更改采购方式、单位自购或缩短法定采购时间等,规避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未实行政府采购的将拒付资金。(四)采购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采购。
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确保公平公正。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评审专家原则上在开标当天抽取,采购人在监督人员的现场监督下,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以随机抽取为主、选择性抽取为辅的方式,并语音自动或人工通知评审专家。如评审专家库不能满足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人数,需在评审专家库之外抽取评审专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拟采取选择性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应在抽取前三个工作日按照大于或等于1:3的比例提供项目选择性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候选人名单。加强政府采购开评标现场管理。组织评审专家独立评审,禁止非工作人员、非评审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和评审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的意见和言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工作。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流标原因分析和处理。采购中对于流标的采购项目,认真分析研究流标的具体情况,找准流标的实质原因,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歧视性和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对因采购文件不科学、不合理导致流标,应修正采购文件并重新按原采购方式组织采购,不得简单以报名不足3家或实质性响应不足3家而要求变更采购方式。
四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管理,曝光不良行为。加强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依法确认中标结果,按中标(成交)通知书依法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签合同。同时加强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抽查和审计监督。曝光处罚采购当事人的不良行为。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息信用平台。对投诉来访作出的处理决定,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加强了监督检查。针对各部门异发发高发的采购项目,根据赣财购【2017】42号文件精神,我们对全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抽查检并作了相应处理,加强了对代理机构的监管。加强责任追究。政府采购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进一步加强监督部门协调配合,完善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及其它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网络新兴媒体的宣传及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为政府采购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