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黄县:“三个加快”推进扶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扎实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连日来,宜黄县财政局立足本职,针对扶贫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情况,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加快推进扶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使财政扶贫资金早日发挥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带动作用。
一、加快工作联动推进。一是专人负责联系。针对少数乡镇和部门效率不高,工程建设进度不快的情况,县财政局十分重视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口联系,负责与扶贫、农业、水利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把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建设,作为事关脱贫攻坚工作全局的工作来抓,集中力量、人员和时间,精心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根据《江西省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等精神,制定《宜黄县关于加快推进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的通知》等文件,对相关扶贫项目建设的有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
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一是加快项目批复。项目资金批复下达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县重点办接到项目业主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算审核,并出具预算编制审核意见书;项目预算审核后,没有达到必须招标规模的脱贫攻坚工程建设项目,各乡(镇)可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研究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在3个工作日完成直接发包备案工作;达到必须招标规模的工程建设项目,各行业监管部门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最短期限内限时办结,从入场交易到发出中标通知书,采取招投标方式的要在24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是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2017年批复下达的扶贫项目,必须在12月全部竣工验收。三是项目建设单位及时进行项目结算编制,并按项目结算评审有关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送相关部门评审,第三方中介评估机构、县财政评审中心、审计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竣工验收项目的结算评审、抽审、备案,并出具项目评审报告。
三、加快资金拨付速度。一是加快资金指标下达。财政扶贫资金指标下达后,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切实优化资金拨付流程,最大限度发挥财政扶贫资金效益,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和效率,确保今年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达标。二是实行联合办公机制,扶贫和移民局、新村办、苏区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必须安排专门人员于每周一、周三、周五下午集中办理相关工程项目预审、评审手续,符合送审条件而未及时办理手续影响拨付进度的,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实行项目启动预付,项目开工建设后,可预拨资金计划数50%-80%的项目启动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评审结算后,支付项目总工程价款的95%,预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清剩余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