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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和国务院文件规定,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土地储备融资行为,靖安县进一步规范使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
一是严格程序。按照《预算法》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将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同时依据债务限额调整情况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程序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是规范使用。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项目管理,落实项目责任,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及时拨付债券资金,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程序合法合规、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
三是严明纪律。土地储备所需资金一律通过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安排,决不得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举措。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由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专项用于土地储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违规举债、改变债券资金用途、超出债务限额、将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用于非土地储备项目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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