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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区:严把“三关” 为涉农专项“定规矩”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切实解决当前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项目繁杂、使用分散、绩效不优”等问题。涉农专项资金从设立、使用到绩效评价等多环节的管理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加强资金监督、提高使用效益、增强政府统筹调控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把好“事前审核”关。涉农专项资金设立严格遵循“区财政、农水局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定项目、讨论批准”两级复核的审核机制,确保每笔涉农财政专项资金设立依法合规,审核到位;严禁增设与现有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专项资金,相同类型涉农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设立。
  二是把好“事中监管”关。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始终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绩效导向原则,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一方面,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制定完善该涉农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其用途、绩效评价、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支出管理、审批程序和责任追究等主要内容。另一方面,财政、监察、审计及业务主管部门定期开展资金使用的涉农专项检查工作,严禁将涉农专项资金用于规定用途之外的工资福利和公用开支等一般性支出,保障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专项性,确保专款专用、实现预期目标。
  三是把好“事后评价”关。建立涉农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强化对涉农专项资金绩效的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财政、农水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资金执行情况的绩效跟踪(必要时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专家或相关专业人员成立评价工作组),对存在资金使用不当、超过执行期限的涉农专项资金及时予以调整、撤销与收回;严肃处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涉农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确保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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