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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把好“三关”做好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工作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现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全覆盖,我省出台了《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为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吉安县财政把好“三关”做好奖励金发放工作。
  一是把好对象确认关。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核实公示、乡镇初核、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确认的程序进行享受对象认定,确保享受对象真实、准确,不重不漏。经核实,2016-2017年,全县符合条件的对象共有1837人,发放金额372.73万元。
  二是把好资金落实关。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城镇居民享受对象奖励金按规定由县财政予以安排,条管单位、自收自支单位及部分企业享受对象由单位自筹解决。经核定,县财政负担资金346.88万元,已进行专项追加安排,从2018年起,需由县财政安排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三是把好资金发放关。为确保奖励金及时发放到享受对象手中,属县财政安排的发放对象全部由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通过银行代发方式直接发放到享受对象个人存折,属单位自筹解决的享受对象由所在单位安排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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