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谱区:四举措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一是强化闲置房产公开租赁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出借实行统一管理,对于房产出租、出借、调剂使用情况,由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强化财政监督职能。
二是统一公开出租房屋资产。对待出租的行政事业单位房产,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后,统一实行公开竞投标招租,并密切掌握资产出租情况,为强化租金的统一收缴管理奠定基础。
三是集中收缴房产出租收入。通过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中标的房屋出租收入由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监督上缴,按“收支两条线”原则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四是加强出租房产档案管理。将每个单位每处出租房产报国资部门报备,建立专门的房产出租档案。同时,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将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与其他事业单位出租房产档案进行分类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