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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帮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省教育、财政、人民银行、银监各部门制定了《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办法》明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家庭经济困难是指:(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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