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欠薪应急周转金助劳动者维权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欠薪引发的临时生活困难等问题,完善欠薪治理机制,南康区在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基础上,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专户,区财政投入启动资金100万元。
欠薪应急周转金实行专账核算管理。财政部门将周转金纳入地方财政经费保障范畴,实行财政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据实拨付。人社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欠薪应急保障具体工作,包括对周转金的日常管理、垫付和追偿工作。同时,明确了可以纳入周转金垫付的情形、范围和申报程序。
垫付额度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符合垫付条件的劳动者,原则上按照当地本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次性垫付劳动者生活费,周转金垫付数额最高不超过按此标准计算工资金额的50%。不能确认欠薪数额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劳动者生活无法保障的,按照保障基本生活原则,视劳动者具体情况垫付临时生活费、路途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