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专项资金实行“二函告、一通报”管理制度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深入贯彻改作风、提效率有关要求,发挥财政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崇义县实行上级专项资金拨付进度、项目实施进度函告和项目实施通报等制度,防止了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有效解决了项目资金拨付慢、实施进度慢、项目资金积压沉淀等问题,专项资金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了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
“二函告”:一是上级专项资金到位后,财政业务股室主动向项目单位下达《关于加快上级专项资金拨付进度的函》,告之项目单位已到位项目资金具体金额,并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及时拟定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申拨款项,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对历年和现年度项目资金实行动态管理,对资金拨付进度和实施进展情况及时跟进,对进度慢的项目下达《关于加快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函》,告之项目单位有哪项专项资金已到位专项资金,累计拨付多少,剩余资金多少,要求项目单位依法按程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一通报”指:项目实施通报制。强化部门单位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支出进度通报制度,财政部门跟踪专项资金支出执行进度,财政局分口径统计专项资金、涉农整合资金、扶贫移民等专项资金的支出进度情况,定期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参阅或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同时,崇义县要求各项目单位准确把握当前财政经济形势,充分认识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的重要性,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政策实施效果,严格执行各项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等制度,防止出现违规开支的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违规花钱”等违规违纪行为。对尚未开工的项目,要查找具体原因,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尽快开工;对开工或在建的项目,要加快实施进度;对完工项目,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及时办理竣工财务结算、决算;对尚未确定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要逐项排查清理,加快项目论证实施,尽快形成实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