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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三个规范”强化临时救助资金管理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一是审批流程规范。采取“申请-审核-审批”三步法。由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或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申请救助对象提交的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乡(镇)审核后,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委会张榜公示,救助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的,乡(镇)直接审批,并报民政局备案,1000元以上的报民政局审批。
  二是资金监管规范。由乡(镇)财政所负责临时救助资金发放管理,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实行“一卡通”发放。凡使用临时救助资金,必须经乡(镇)党政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并及时公示审批结果,确保资金使用公平公正。健全资金管理预警机制,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将民政资金使用和管理纳入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不定期开展乡(镇)民政资金使用管理检查,对检查情况联合通报,限期整改。
  三是档案管理规范。各乡(镇)建立临时救助资金台账档案,由乡(镇)民政所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对临时救助资金审批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统一归档,统一管理。档案资料包括:个人申请和证明材料、乡(镇)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村(居)《临时救助资金分配表》、村(居)会议记录、村(居)资金发放公示照片等。 (曾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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