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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调整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标准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近日,南康区印发《南康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调整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其中一类会议最高为每人每天530元,二类会议最高为每人每天440元,三类会议最高为每人每天400元。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赣州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南康区一类会议530元标准中,含住宿费370元、伙食费120元,其他费用40元;二类会议440元中,含会议住宿费300元、伙食费110元,其他费用30元;三类会议400元中,含住宿费280元、伙食费100元、其他费用20元。
  《办法》明确规定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人数;不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不得到明令标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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