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2017年,乐安县财政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做到了及时采购、规范采购、廉洁采购。为提高县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打造阳光财政,乐安县政府采购办在组织采购活动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杜绝了因人情关系而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力求透明公开,乐安县政府采购办及时发布了采购信息,政府采购开标项目均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开发布,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发布率达到100%,实行采购信息公告制和采购结果公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乐安县立足自身职能,注重处理好管理和服务、规范和效率、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积极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
2017年,该县共完成采购324次,预算资金215143万元,实际采购资金214414万元,节约率为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