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出台监管意见为民生资金保驾护航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为让民生资金“沐浴监管阳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民生资金长效监管机制。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织密制度之“笼”,保障民生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意见》从民生资金的项目库管理、拨付程序、绩效管理、公开程度等四大方面对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并通过健全民生资金监督组织机构、加大监督力度和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问题等举措,加大我市民生资金监督管理力度。
一是加强民生资金项目库动态管理。严格项目申报审核,实施的民生项目原则上应在项目库中遴选,做到民生资金计划一经下达,即可进行项目对接并组织实施,促进“钱等项目”、“临时拼凑项目”向“项目等钱”转变,避免民生资金闲置和沉淀。
二是规范民生资金的申报审批和分配拨付程序。对上级下达的有明确用途的专项补助,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落实到位;需要明确项目或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未建立项目库的民生资金,原则上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三是推进民生项目预算评审和绩效管理。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未经预算评审的不得用于项目招投标。超概算的工程结算项目,须报发改委按相关规定办理概算调整。对民生资金项目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和重点绩效评价抽查,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民生资金预算安排、被监管单位年度考核以及领导干部考核挂钩。
四是深化基层部门民生项目收支执行情况公开制度。要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报纸等方式,各乡镇(街办)、社区(村组)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乡镇服务大厅、社区(村组)公示栏等方式,公开民生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来源、分配标准及到具体到个人的分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