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四举措”加强投资评审工作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2017年,抚州市财政局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积极加强投资评审工作。全年完成预、结算评审项目283个,审定金额28.3亿元,审减金额5.3亿元,平均审减率为18.7%。主要通过以下“四个”举措:
一是强化评审责任。严格项目评审跟踪负责制,每一个评审项目明确一名跟踪人,负责协调、督导中介机构开展评审,组织做好现场踏勘、意见反馈、对账定案等全过程评审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评审任务。
二是规范送审资料。制定了工程预、结算送审资料目录,对评审所需的资料以清单形式全部列明,一次性告知。评审资料受理齐全后,当天下达评审委托任务。资料不齐或不规范的,当场发出缺件函,要求项目业主单位限期补充、完善资料,确保每个评审项目资料完备、手续齐全。
三是完善评审制度。针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评审中心按照“依法、合规、管用、有效”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抚州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除重点工程以外,对单位自行建设的3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纳入财政评审范围。并对评审内容、评审程序、评审流程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用制度规范评审,用制度保障评审。
四是化解积压项目。在统计清理历年未审结项目的基础上,分清轻重缓急,改变过去“苦等”刻板的工作方式,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中介机构对接,对于有条件推进的项目,采取发催办通知单,上门协调等方式积极跟进,大大提高了评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