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2017年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超80亿元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2017年,赣州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在总结2016年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规定动作”,扎实开展“自选动作”,集中财力助推脱贫攻坚,充分发挥涉农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当年全市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省、市、县资金规模82.09亿元,全市计划及实际整合资金规模81.05亿元,整合率达98.7%,超额完成全年整合80亿元、上级要求整合率不低于80%的目标;整合资金已完成支出规模78.31亿元,拨付率达96.6%,远超上级要求拨付率不得低于80%的要求。
“规定动作”不走样:一是多措并举强化督导调度。赣州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试点工作,每逢全市财政系统的会上必强调此项工作,多次到各县(市、区)实地督导调研。10月底,为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工作交流,在于都县专门召开了工作现场会暨业务培训会,组织学习于都、兴国等县的经验做法,并现场答疑解惑。对试点工作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每月及时汇总统计工作进展情况表,掌握各县(市、区)工作动态,并通过正式文件和公务信息平台定期予以通报。二是时刻拧紧加大整合力度发条。按照上级财政“应整尽整”的要求,持续督促各县(市、区)将20项中央资金、15项省级资金、9项市级资金共44项上级资金以及部分县级涉农扶贫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同时,市财政局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农扶贫资金整合工作加大扶贫资金投入的通知》,将资金整合率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时刻拧紧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的发条。三是科学谋划项目库建设。坚持以脱贫需求为导向,围绕全市脱贫攻坚规划,对照“两不愁、三保障”和贫困村退出的十二项指标体系实施项目编报,建好扶贫项目库。统筹整合资金支持项目必须与脱贫任务挂钩,非扶贫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坚持上下联动、分类审核,按照“申报、编制、批复、实施、验收”项目管理流程,由乡村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和上报年度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按项目分类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评审,再由扶贫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年度整合资金规模、脱贫任务要求等,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年度统筹整合涉农扶贫资金项目。
“自选动作”增实效:一方面创新举措打通资金支出“肠梗阻”。兴国县在统筹整合工作中为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的做法,对单项工程200万以下,单项设备、材料采购1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服务采购50万元以下的扶贫工程项目,可由乡镇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和供应商,极大缩短前期工作时间,得到了吴晓军副省长的肯定,并在全省予以推广。寻乌县创新“联审联批”机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联审联批办公室,以定验收人员队伍、定验收区域和定验收时间“三定”的方式同步联合验收,极大地缩短了审批、验收时间。宁都县、于都县、寻乌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预算评审和决算审计,缓解了审计人员紧缺问题。赣县区对资金支出未达到序时进度且排名倒数后三名的乡镇,予以扣减乡镇转移支付经费1-5万元不等的处罚,督促乡镇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另一方面强化“内功修炼”,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赣州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核拨付和管理监督等进行了明确。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制定了《赣州市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8月份,首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8个国定贫困县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形成“专题报告”呈报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省财政厅相关领导,得到了各位领导的充分肯定。
试点开展以来,赣州市将整合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集中投入脱贫攻坚,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使用方向更加精准、资金管理更加规范、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赣州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得到了财政部、省财政厅的充分肯定,形成的经验材料在财政部、省财政厅网站和财政部呈报汪洋副总理的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简报(第16期)进行了刊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