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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三举措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岁末年初,萍乡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切实有力措施,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2017年,全市400多个在建项目基本没有新欠现象,确保了广大农民工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回家过新年。
  一是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萍乡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项目开工前要求建设、施工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否则无法启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在30个工作日内未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再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本息全额返还给项目建设、施工单位。
  二是健全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实行分帐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在办理工程账户时同步设立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并统一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卡,由银行向农民工代发工资。每期工程计量时,建设单位将工程款预算按不低于10%的资金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中,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将农民工工资(人工费)拨付到专用账户。
  三是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各县(区)政府按要求储备应急周转金,对企业一时难以偿还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逸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2017年以前存量的2个欠薪项目,当地政府已承诺启动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进行兜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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