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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桑区:首次发放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254.48万元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7号)文件精神,柴桑区从2017年全面启动了这项惠民政策。经确认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1252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居民494人、其他城镇居民758人),发放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254.48万元。
  奖励对象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一个子女,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奖励范围。
  奖励标准及奖励情形是从2016年1月1日起,属于奖励对象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直至亡故,奖励金建立动态调整机制。2016年1月1日之后亡故的,不足5000元的补足5000元,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补发奖励。奖励金以个人为单位,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当月开始计发,每年发放一次。
  奖励对象确认程序分为机关事业单位奖励对象由本人申请、单位核实确认、区级卫计委备案,其他城镇居民奖励对象由本人申请、社区居委会核实公示、乡镇级初核上报、区级卫计委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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