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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在全省率先启动非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近日,石城县在全省率先开展城乡居民非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工作。全县所有参加了基本医保的石城户籍城乡居民非贫困人口(含干部职工),采取县财政出资110元/人,个人自筹20元/人的方式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从而构筑三道保障线,即基本医保年封顶线10万元,大病保险年封顶线25万元,非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年封顶线25万元,三项叠加最高可达60万元。实施非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是我县健康扶贫工作的一项创举,全县将有83399户284494人得到更多更优质的实惠,能有效从源头上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具体做法是:
  一是宣传发动,引导投保。紧扣参保政策和参保缴费基础,通过召开县、乡、村三级动员大会,印制并张贴宣传单,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大规模、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把政策讲清讲透,帮助群众算好风险账、经济账,增强城乡居民非贫困人口参保意识,确保家喻户晓,调动广大群众参保积极性。
  二是未雨绸缪,夯实基础。开设非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资金专户,根据当年城乡居民非贫困人口参保人数,按筹资标准足额安排并及时划拨启动资金和参保资金,并做好资金清算工作;加强对县内定点医院的管理,重点审查目录外用药及目录外医疗费用的控制情况;开展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信誉评估,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要求提高服务治疗和水平,维护参合人信息安全。联合做好承办商业机构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让双方工作人员尽快熟悉政策和操作流程。
  三是部门联动,推进落实。充分发挥财政、民政、人社、金融、卫计委、扶贫办、乡镇、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相关单位的职能和行业优势,强化沟通协调。加大对商业保险机构从业资格审查、服务质量和日常业务监管,加强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监管;做好非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系统开发,并与医保系统对接,建立非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医疗报销“一站式”结算系统,监管报销系统运行;提供补偿服务,优化报销流程,足额及时补偿,参与医疗行为审核、调查,加大对保险费账户和赔款账户的运行情况监督,确保公开透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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