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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五举措”改进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针对少数举债单位缺乏债务风险意识、没能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并纳入预算、没能按规定编制年度债务收支计划、没能建立(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机制、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金溪县采取五项措施,改进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一、明确债务管理职责。为做好金溪县债务管理工作,金溪县财政局制定《金溪县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债务计划、债务举借、资金使用、偿还和风险管理、监督等内容,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清理化解存量债务。2015至2016年,金溪县申请置换债券34088.72万元,全部用于置换系统内存量债务。截止2017年12月,存量债务余额下降72%。同时,金溪县财政局通过自查和与纪检、审计、发改部门联动检查的方式两次对全县政府性债务进行甄别,对存量债务中存在呆账、坏账、死账及债务单位不具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申报核销,有效地压缩债务空间。
        三、发挥新增债券效益。2015-2017年金溪县申请到位新增债券11800万元,公益性支出占比100%,扶贫支出占比73%。主要用于生态防洪、五小等三所小学异址新建项目、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项目、38所幼儿园建设项目、村级文化室和农家书屋建设项目、城乡供水建设项目、高级中学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市政道路等项目。重点保障民生,主要投向教育、扶贫、维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四、严格限额新增债务。为规范债务举借,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将举债规模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内。密切关注政府性债务到期偿还情况,通过开展政府性债务置换工作,全县政府性债务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逾期债务率控制在5%以内。
        五、全程监控债务运行。事前,密切关注债务率、偿债率和逾期率等指标,及时进行风险预警。严控举债规模,严禁超限额举债。事中,严格债券支付审批程序。认真对举债文件、已支付凭证、竣工决算、四方解除协议等内容进行核对,并严格按照拨付程序直接支付给债权人。事后,对政府性债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对政府债务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债务违规行为追责到个人,确保存量债务务必真实、置换债券务必到人、新增债券务必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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