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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坚持民生优生 建设幸福芦溪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芦溪县财政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教育优先、困有所助、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等民生工程,实施多措施措施,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民生支出需要,完善民生保障。2018年一季度,全县实现公共预算支出57506万元,同比增长12.35%,在财政收支压力增大的情况下,支出在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了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民生方面支出力度,努力补齐民生短板,各类民生资金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1.1%,同比增长20.8%。   
        在支持教育方面,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标准。改善学校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学校配套资源的提质改造,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一季度,教育支出同比增长36.8%。   
        在支持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兜牢兜实民生底线,认真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城市、农村低保最高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530元/人和305元/人,财政人均补助分别达到350元和225元;乡村医生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生活补贴在国家标准基础上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人均月净增220元。一季度,财政共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城乡老人高龄补贴、城乡低保金3046.6万元。积极推进就业工作,加大了对全县创新创业、引进人才、就业扶贫等专项资金的投入。
        在支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扎实推进全县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支出。
在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方面,扎实推进安全饮水、危房改造、道路建设和“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一季度,落实各项惠农补贴资金3970万元,47502人次受益,发放率100%。 
        在支持脱贫攻坚方面,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拟定《芦溪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全力推进贫困村的产业发展和加快贫困人口脱贫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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