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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保障新区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赣江新区切实采取六项举措进一步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
一是编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新区各部门根据今年重点工作推进计划,做好预算执行的前期准备,特别是重大项目的准备工作。新区各部门对于年初预算确定的各项专项资金,于5月初编制资金分配、使用计划报新区财金局。
二是严格支出进度时间节点目标。要求新区各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年度前期支出进度,缓解年末支出压力,确保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在7月底达到70%以上,9月底达到80%以上,11月底达到95%以上,项目资金年终结转率要低于5%。
三是科学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一个专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的原则,制定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申报程序、信息公开等,建立“部门管项目、财政管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专项资金监管体系。
四是加快财政资金下达。新区各部门收到的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已明确到具体单位的,做到文到既办;需分配的,主管部门在收到上级资金文件的30日内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计划。
五是减少政府采购资金沉淀。要求新区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事项应于10月底前申报完毕,11月底前完成政府采购事宜,努力减少因政府采购形成的资金沉淀。
六是建立挂钩收回机制。将新区各部门预算支出进度与资金收回制度挂钩, 2018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在2018年9月底前未提出资金分配计划,由新区财政按规定调剂用于其他急需安排的支出,并相应缩减次年专项资金规模。当年结余资金原则上收回新区财政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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