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三举措”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高安市财政局强化监管,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力推进政府采购。
一、强化监管责任。一是以《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统领,完善制度、搭好平台、强化监管,让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贯穿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组织招标、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专家管理、质疑投诉处理等各个环节。二是厘清职责权限,规范监管行为,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三是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创新监管模式,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增强监管的科学性和执法的公正性。
二、落实主体责任。部门和单位对政府采购活动负总责,要从思想上有所触动,观念上有所转变,充分认识到自身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承担的重要责任,严格履行包括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依法选择采购方式、自主慎重选择代理机构、科学编制采购文件、积极受理质疑举报、加强履约验收管理等职责,切实防范采购风险。
三、发挥服务职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发挥代理、咨询、服务的功能,既要熟悉操作流程,更应做到术有专攻,学有所长,体现专业精神;既要服务好采购人,为采购人排忧解难,更应落实好政策法规规定要求,体现守法中立的原则;既要坚守政策法规红线,更应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做好职业操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