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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区:“四全四点”推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南昌市东湖区财政局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新要求,在开展2017年度区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中,突出“四全四点”,强化绩效理念、意识和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将评价对象全面作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立足点。对2017年度所有区级预算部门的项目支出开展事后评价,在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单位自评过程中,要求各预算部门成立由财务部门牵头,办公室、相关业务管理科室参加的自评工作小组,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细化个性指标,形成适合本部门项目资金的指标体系。 
      二、将评价内容全面作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核心点。明确2017年度所有财政项目资金均列入本次评价范围,既包含部门预算内的资金,也包含列入大预算的项目资金。内容包含项目资金的政策情况、管理情况、安排情况、使用情况和绩效情况。财政部门在自评工作结束后,对部分项目进行重点评价,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人员赴项目单位及项目现场进行审核评分,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三、将公示公开全面作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发力点。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要求各预算部门的绩效自评报告要客观、准确、全面、完整,要查摆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今后工作打算。同时还要求除涉密信息外,绩效自评报告及重点评价报告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门户网站全部予以公开。通过公开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四、将结果运用全面作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落脚点。根据重点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各单位按时报送整改计划,督促整改到位。将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按规定报送至区人大、区政府等部门,作为追效问责及下年度项目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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