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四个落实”支持人才事业发展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加快助推“产业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把中心城区打造成“三个中心、一个基地”,宜春财政全力支持市委、市政府人才战略实施,通过经费保障、培养激励等多种方式,积极落实好人才引进、人才服务、人才培育等工作,支持推动宜春人才的大集聚、事业的大发展。
一是落实好人才专项经费保障。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关于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2018年,市县两级年初预算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达到5792万元,其中市本级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1435万元,用于支持全市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和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奖励等,为全市人才事业的全面推进提供经费保障。
二是落实好高层次人才服务政策。根据《宜春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市财政积极落实好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政策,如为高层次人才发放每人20万元以上不等的购房补贴、每月0.2万元-2万元不等的生活津贴等,联合市人社局批复了有关单位引进人才执行津补贴待遇有关事项。各县(市、区)亦对高层次人才加大服务力度。2018年上半年,全市用于落实高层次人才服务政策资金1319万元,其中市本级发放引进海外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有关补贴经费61.6万元,落实人才公寓装修经费435万元。
三是落实好人才培养政策。2018年上半年,全市共安排技能培训等相关资金862万元,其中市财政安排选拔中职学生面向锂电产业定向培养专项资金17万元,举办创业、电脑、电焊、电子商务等14个项目75期创业与职业节能免费培训班补贴资金200余万元,支持培养各行各业专业人才。全市争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上级补助资金512万元,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医。参与制定《宜春市教育医疗领域优秀宜春学子培养回归工程实施方案》,拓宽教育、医疗领域优秀人才培养渠道。
四是落实好人才创新激励政策。2018年上半年,全市共落实人才创新激励方面资金516万元,其中市本级争取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院士工作站经费20万元,发放“宜春工匠”奖励资金5万元,为人才实施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同时,提高高层次人才津贴标准,将市级学术学科带头人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2018年年初预算共安排56名市级学术学科带头人津贴人合计20.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