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三部曲”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2018年以来,宜春市政府采购工作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关于构建结果导向型政府采购制度的总体思路,主动作为,大胆创新,稳步推进政府采购监督和管理,提高了采购效率,增强了采购透明度,采购监管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回归制度本源,不断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制定规范性文件《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除协议采购项目以外,不再下达《市级政府采购通知书》,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实施计划编制、组织形式与采购方式的选择等权限归位采购人,切实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机制,明晰监管机构、采购人、代理机构各自职责,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让采购人发挥主体作用。
二、健全监管体系,全力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结合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构建适应政府采购由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的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强化源头管理,做好事前监督。牢牢把住政府采购预算这个源头,坚持没有预算一律不得采购的原则。精心布置,要求市直各单位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及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二是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事中监督。严格审查公告信息。依托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信息系统,对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严把资金审核关口,依据采购合同条款,耐心细致地审查每一笔采购资金支付的合法合规性。三是处理项目投诉,做好事后监督。依法依规及时对投诉作出处理决定,对被投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或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做出行政处罚,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所有处理结果及处罚决定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投诉人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无一提出行政复议。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监管人员综合素养。干部是决定事业成败的关键,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政府采购监管干部队伍是我们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首要任务。一是组织专题培训。6月22日已经举办一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对县(市、区)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共计200余人进行了专题培训,重点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二是加强廉政建设。在依法监管、积极作为的同时,始终做到绷紧廉政思想防线。在与代理机构、供应商有业务来往时,始终做到谨慎言行、防微杜渐,不收受任何礼品、宴请、娱乐活动。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工作,认真抓好干部思想教育,提高免疫力,要求政府采购监管人员要认真算好政治帐、经济帐、家庭帐这“三笔账”。三是转变工作作风。制定政府采购监管人员服务规范,树立实事求是、扎实肯干的工作作风,谦虚谨慎、热情周到的服务风尚,勇于开拓、科学创新的进取精神,打造一支素质过硬、干事创业、廉洁守纪的采购监管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