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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政府奖励发放核查工作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津贴补贴和政府性奖励发放,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理顺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体系,靖安县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津贴补贴和政府性奖励发放核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委、县政府牵头,纪委、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机关事业单位津贴(绩效工资)和政府性奖励发放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和政府性奖励发放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顺利完成本次核查工作。
  二是认真开展自查。对照现行市县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文件规定,认真对本单位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和政府性奖励发放情况,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对未按国家和省市县规定发放的项目要予以清退,在政策规定以内没有发放的一律不补;经县政府明确的政府性奖励项目自2018年6月起一律停止发放,自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已经发放的政府性奖励项目,凡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部分予以清退。
  三是进行重点核查。县委、县政府将组织人员成立核查组,对全县的机关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全面核查审定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作)和政府性奖励发放依据、发放标准、发放范围、资金发放来源、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内容,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清单,督促限期整改;各乡镇和单位对在自查自纠和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形成清单,采取措施,迅速整改,及时将涉及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项目和政府性奖励清退到位。
  四是严格工作要求。各乡镇和单位要认真对待此次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和政府性奖励发放自查自纠工作,做到梳理情况全面、准确,确保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和政府性奖励发放情况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不错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对一级负责,各乡镇的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县直各单位管理的机构和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和政府性奖励发放情况,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并汇总,统一核准盖章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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