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四加强推进涉旅行业税收征管工作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一、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对象税法遵从。充分利用媒体、报刊、网络等平台加强涉旅行业税收征管宣传力度,特别是要注重加大对《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的认知和监管,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与税法遵从度。
二、加强部门合作,开展涉旅行业民主评税。一是继续深入推进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健全税收共治格局;二是充分利用社会综合治税平台,采集旅游人次、营业面积、从业人员等各项涉税基础信息,加强信息对比工作;三是认真落实民主评税制度,在涉旅行业开展民主评税。税务部门要提高税收征管主人翁意识,优化评税组织体系和定税的客观公正性,公平涉旅行业税负,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民主评税推进工作的监督力度。
三、加强以点带面,推进涉旅行业税收征管。一是完善奖励机制。对试点纳税人缴纳税收增量部分实行奖励,把县财政对税务部门奖励经费与涉旅行业税收征管挂钩;二是试行“发票”代“小票”。在较大规模的零售业中试点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购物小票”作为发票使用。取代现行商家自制的小票;三是建立纳税诚信系统。税务部门研究建立纳税人纳税诚信系统,对纳税人诚信进行评价,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对评级较低的可由相关部门取消其公务消费定点资格等。
四、加强稽查力度,促进涉旅行业健康发展。严格按照稽查工作指导书要求,积极推进国地税联合稽查新模式,定期开展涉旅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和发票检查,对涉嫌违法的坚决予以查处,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