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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区:“四个着力”确保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近年来,青原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精准扶贫有关政策精神,始终把扶贫攻坚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切实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四个着力”确保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一是着力突出制度建设。为着力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先后制订出台《青原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青原区精准扶贫资金整合方案》、《青原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青原区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青原区产业扶贫财政奖补办法》、《青原区健康扶贫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扶贫重点项目、扶贫资金管理文件,全力构建了制度管事、制度管钱的良好机制。
  二是着力规范资金管理。全面实施了财政扶贫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与专户管理相结合,做到了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所有扶贫资金专项用于扶贫产业发展、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等。规范了资金拨付程序,即所有的扶贫项目资金拨付由乡镇、村或项目主管单位向区扶贫办申请,由扶贫办组织审计、财政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验收、核查,填写《扶贫项目验收单》,区扶贫办汇总后报区政府分管区长、区长审批后,区财政局赁验收单、审核表拨付资金。项目资金从区国库直付项目单位或项目施工单位,个人奖补资金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三是着力实行公开公示。出台了《青原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公开公示制,区级扶贫资金年度安排计划、政策性文件规定、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示;镇村扶贫资金、扶贫项目通过镇村“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开公示。公开公示的内容包括扶贫项目名称、扶持对象、资金来源、项目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拨付明细等。通过公开公示,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加强了资金监管。
  四是着力加强监督检查。制定了扶贫办、财政、监察、审计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制度。主要采取定点督查与随机督查相结合,日常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区财政、审计、监察牵头,联合扶贫办、乡镇(街道)经管站、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对全区8个乡镇(街道)、各扶贫行业单位、省级贫困村、重点贫困村、产业扶贫基地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并严格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了扶贫资金的规范管理、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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