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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区:多措并举提高扶贫管理资金使用效益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一是加强资金拨付。按照中央、省、市、区脱贫攻坚相关会议精神,严格扶贫资金支出预算管理,加快财政扶贫资金预算下达和拨付进度。在收到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区直相关单位,区本级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也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了拨付,做到了资金拨付及时,没有资金滞拨、扣拨的现象。
  二是确保资金透明。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制,各乡镇、村组上报扶贫项目后,区扶贫领导小组认真审核后,再行文下达项目批复,然后在区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各乡镇、村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对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和效益、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总额等内容在公开栏进行至少为期10天的公示,使扶贫项目和资金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了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是严格资金使用。在资金的管理上,除了严格执行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外,还按照《江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扶[2017]13号)和《吉安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农[2017]7号),对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补贴资金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赣财乡[2011]10号)规定进行发放等文件执行,对整合资金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所有项目资金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后才能使用。在项目申报、审批到资金下拨、使用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等单位的审计和监督,始终做到专款专用,足额到位,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发生。
  四是推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采取自评和中介机构评价相结合,对专项资金政策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专项资金安排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绩效情况全面评价,紧紧围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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