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四举措”扎实做好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发放及监管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奉新县财政局、教育局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遵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通知》(赣财教指(2018)28号)及《江西省学前教育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14)5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做好全县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工作,确保各项惠民优惠政策第一时间内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县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建立以各乡镇中心学校及县示范幼儿园为中心的联审会商机制,把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人负责落实,实行幼儿园长负责制,确保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有序开展落实到位。
二、落实标准及对象。全县学前教育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1500元每年),资助对象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学前班,(不含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符合入学年龄、在籍在园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全县共审核确认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180人,资助金额27万元;普通贫困家庭子女401人,资助金额32.08万元,合计金额59.08万元。
三、规范资助工作。要求各乡(镇)中心学校将所管理范围内全部幼儿园纳入资助范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必须全覆盖。规范资助申报、审核、公示、发放、监督等各环节工作,健全资助档案,严格按照《宜春市学前教育资助实施细则》宜市教助字[2012]4号文件规定,评定结果做到向学生及家长公示,并拍照留存,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学前教育资助花名册及乡镇汇总表,公示照片,存档五年,接受上级监督检查。
四、做好资金发放。全县学前教育资助金必须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平台发放,要求各乡(镇)中心学校认真组织协助各幼儿园填写好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学前教育资助花名册及乡镇汇总表,表中填报的监护人银行账号及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一致,报表填好在11月4日前由各中心学校将资助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系统。纸质报表盖章后于11月5日前交教育局、财政局学生资助中心,同时上传电子表,县财政局乡财股在11月中旬将资助专项资金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