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多措并举”加强债务风险防控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高安市坚持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管理,妥善化解存量政府隐性债务。
一、狠抓财政收入,全力保障偿债资金来源。深入实施支持经济稳增长政策措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推进财政收入增长点建设,增强地方可用财力,提高债务化解的资金保障。
二、统筹预算安排,防止到期债务违约风险。根据上级指导及工作安排,试编全口径政府性债务预算,将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全部纳入预算(计划)管理,确保每年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当年到期政府债务本息,新增财力和盘活的存量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清偿到期债务,防止债务逾期无法偿还造成的财政金融风险。
三、规范举债渠道,保障合理融资需求。坚持“堵暗道”与“修明渠”相结合,合理测算举债空间,积极争取增加债务额度,确保重大项目建设融资需求。严格控制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范围,强化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规划中据实安排。
四、加强源头管控,严控新增政府债务。各单位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制定下一年度的举借债务计划,报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及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建设资金需求和债务风险等情况,汇总编制下一年度举债计划,经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执行过程中,各单位确需变更年度举债计划的,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报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批准。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年度举债计划,未列入年度举债计划的项目,各单位一律不得举借相关债务。
五、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加大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力度,在全面落实限额内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信息公开项目决策主体、重点公开项目购买主体、合同期限、分年度资金安排、项目回报信息等内容,推进举债融资行为的决策、执行、管理、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强监管。(张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