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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四举措”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推脱贫攻坚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一、完善各项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完善了《宁都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了《宁都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乡镇报账制具体管理办法》,实行乡镇报账制管理,统一设立扶贫资金核算中心,抽调得力人员,对扶贫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并在每月对扶贫资金进行财务核算工作,做到日清月结,要求乡镇次月3日前向县扶贫资金核算中心报送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报表,以便统计全县扶贫资金支出情况,从制度上规范了乡镇日常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
  二、落实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工作。按照《宁都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在信息平台公开扶贫资金分配情况,并在乡镇、村两级将扶贫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项目效益目标和负责人等内容在实施乡镇和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公告公示,确保了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三、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督查力度。制定了《宁都县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出台了《宁都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扶贫资金专项督查的通知》,并结合“春季攻势”、“夏季整改”行动,建立长效扶贫资金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督检查,落实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责任。成立7个督查组对24个乡镇开展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2016-2017年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扶贫项目是否存在“垒大户”“造盆景”情况排查。同时对乡镇扶贫资金账务处理不规范、扶贫项目资金存在变更、资料不完善、项目实施进度缓慢、资金使用不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乡镇加快本年度项目的建设及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的账务处理,切实加强了扶贫资金监管力度。
  四、加强各乡镇扶贫资金核算中心的培训指导。举办了全县财政财务管理、扶贫资金管理业务等各类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包括乡镇领导和具体的业务管理经办人员,切实加强了对各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扶贫资金拨付等财政扶贫资金基础性工作的业务指导,提升了基层干部扶贫资金管理的业务水平和规范了乡镇扶贫资金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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