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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三举措”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进一步加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扶持力度,宜春市财政建立奖补机制,进一步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一、加大奖励扶持力度。一是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在15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用于种植高效经济作物的,市、县财政按3:7分级负担,对流转土地所在村村集体每亩给予30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招商引资和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引进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三是土地流转产生的差价不少于50%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四是征用村集体土地,土地处置收益按一定比例返还被征地村发展集体经济。五是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当年异地调剂收益的50%以上奖励给村集体。
  二、重点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从2018年始,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800万元,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经济薄弱村发展项目重点扶持。
  三、严格落实配套资金。凡被列入省级发展村集体经济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县,市县两级财政严格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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