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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四个明确”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脱贫成效,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排与脱贫攻坚任务紧密结合。丰城市财政局“四个明确”加强各类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全力支持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一是明确资金范围。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安排用于脱贫攻坚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做到扶贫项目资金范围“全覆盖”。同时,对扶贫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和审核、预算执行环节以及预算执行后实施绩效管理,做到绩效管理过程“全覆盖”。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资金具体使用的部门和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分工协作的责任机制。
  三是明确绩效目标。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坚持现行脱贫目标和标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突出脱贫成效和群众满意度,体现减贫效果。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是明确绩效问责。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对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致使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将依规予以问责,推动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强化落实资金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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