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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 2018﹞ 29号)精神,报政府同意,决定2018年起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基础养老金提标分两个阶段实施,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来的80元提高至98元,提标18元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2018年10月1日后,基础养老金标准由98元提高至105元,提标所需资金由省、县财政按照6:4负担。基础养老金从原来80元增加至现在的105元,增加了25元,增幅达到了31%。
  截止目前,已将基础养老金提标部分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10万多参保群众切实利益得到保障,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群众的待遇领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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