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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四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于都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凝聚力量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四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高度重视,确保立足财政职能。及时传达各级有关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提高全局职工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认识。立足财政职能,高度重视政府工程的工程款支付工作,密切跟踪政府投资项目的推进情况,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工程款项,确保财政资金安排到位。县财政在发现具有“不良苗头性”的工程或者经农民工反映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后,立即停止该项目的资金拨付工作,做到及时制止与纠正此类问题。及时审核工程款申报资料,不压不拖,手续不全第一时间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督促其尽快补充资料完善手续,提高资金申请材料“一次报送”的准确率,做好效率与安全兼顾的资金拨付预案。
  二是加大力度,确保资金审核质量。提高项目进度款、结算款项的审核速度,同时对部分有可能产生高估冒算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核,防止因加快审核速度导致的资金浪费现象发生。对已验收并结算的项目,在报账时必须由业主提供项目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函告手续方可受理;末验收但还在实施的项目,报账手续必须具备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预存通知单”以及存入工资专户的验证手续,否则由业主划存报账额的10%至专户;对在建项目被县劳动监察部门通报的,必须取得问题整改验收合格后的手续方可受理报账。
  三是特事特办,确保资金拨付到位。于都县自2017年起在建设工程领域开展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监管,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建设单位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时需将不低于10%的资金存入各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预存专用账户,用于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县财政按各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进度和合同要求等及时审核和拨付,特别是涉及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领域的资金,更是高度重视确保做到及时到位;开通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全力保障工程款项在元旦、春节前夕拨付到位,确保不发生务工人员工资拖欠事件。
  四是齐抓共管,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形成与审计、人社、城建等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排查主体为于都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协调解决本行业农民工欠薪问题。县财政局、县国资公司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欠薪排查,建立欠款欠薪台账,做到老账还清、新账不欠;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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