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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五措并举”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如期完成我县2018年扶贫项目建设,兴国县多举措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
  一是明确资金适用范围。扶贫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收益、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贷款和社会捐赠资金,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等方面的资金。
  二是统筹安排扶贫资金。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按照“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的要求,统筹涉农资金用于实施脱贫攻坚规划,形成“多个渠道饮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严格按照“扶贫规划引领、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安排使用扶贫资金。
  三是规范资金拨付流程。扶贫项目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设立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核算专户。项目施工方提供项目建设合同和项目建设阶段性验收表、税务发票、10万以上项目第三方决算审计报告报账,严格审核报账凭据。同时加大闲置资金清收力度,对未使用完毕的扶贫资金由县财政局予以收回。
  四是强化项目落实管理。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和贫困县摘帽需求及“一收入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完善村级基本公共服务,加大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编报程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纳入项目库。
  五是健全审计监督体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把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建立了事前审核,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的监管长效机制。同时,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等涉农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动态联网,实现对涉农扶贫项目资金拨付、补助发放以及基础工程建设进度进行实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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