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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三举措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赣州市赣县区财政局采取三举措以助推实现。
  一是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专项资金按时形成支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是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的前提。各项目业主单位要切实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积极组织实施,包括招投标在内的前期准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项目进度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违约责任;对已完工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审计);对财政按进度安排的项目款,要及时足额拨付到施工单位。
  二是严格执行存量资金收回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财政部、省财政厅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及时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对部门两年以上的结余结转资金,一律由区政府收回统筹使用,重点用于“六大攻坚战”、民生工程等重点支出领域。
  三是实行支出进度通报约谈机制。各项目业主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重点项目进展和支出进度台账,梳理汇总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进展、资金拨付、存在问题等情况,在每月终了五日内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要对各单位财政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支出进度缓慢的,区委、区政府将进行通报或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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