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里区:“四项举措”做好脱贫攻坚资金管理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部署,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保证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湾里区财政部门把扶贫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四项举措”确保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
一是做好扶贫项目精准建立。筹集资金,聚焦未脱贫人员,兜住贫困底线。结合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涉及项目经费安排明确要求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要求各部门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加强项目论证,规范项目立项,细化充实项目信息,增强绩效目标管理,提高部门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财政资金。
二是做好脱贫攻坚经费保障。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区财政切实落实本级扶贫责任。严格落实本级年度资金安排任务,同时保障各类民生资金由于扶贫需要的新增投入。
三是做好扶贫资金管理。根据“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扶贫资金滞留的根源是项目推动不力。项目推动不力包括项目建设缓慢,项目相关管理部门验收、结算等不及时,项目报账材料不规范、不及时等。区财政将加大力度配合区扶贫办等单位推动扶贫项目建设,加强镇处扶贫资金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
四是做好扶贫资金拨付情况专项检查。继续每月对各镇处就扶贫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督促各镇处加紧对项目的推动和资金的报账。重点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发出督办单,督促加快项目决算和资金拨付。通过督促检查,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拨付。同时,通过核查项目台帐,跟踪资金走向,防止扶贫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 (陈英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