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四项举措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近年来,赣州市各级财政部门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求,不断加大投入、落实资金,为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提供了有效财力保障。
一保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预算保障。从2004年起市本级财政就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预算管理,安排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2007年以前称“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经费),地方各级财政也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专项用于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和宣传等,市县财政平均每年安排非遗保护资金120万元。
二创新,创新非遗项目宣传推介形式。一是持续支持开展文化惠民周活动。从2016年起我市每年开展文化惠民周活动,通过巡演宣传的方式,在元旦、春节期间面向市民群众展示我市各地民俗、小戏等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的特色文化项目,市本级财政累计已拨付“文化惠民周”活动经费540万元(其中2016年280万元,2017年260万元)。二是是支持展示赣南特色的优秀文化剧目创排。近年来,市财政累计落实相关经费3400万元,支持我市文艺工作者通过将赣南采茶戏、我市地方戏种、地方非遗项目融合,创排《永远的歌谣》《八子参军》《客家儿郎》等展现赣南地方文化特色的大型歌舞剧目,打造赣南文化名片、凝固和传承赣南特色文化。
三丰富,丰富特色非遗项目传承发展形式。市县财政将赣南采茶戏人才培养经费统筹列入预算安排,按照中专教育阶段每生每年4500元、大专教育阶段每生每年7200元的标准负担定向培养学生学费(预计完成首批定向生培养财政需投入资金196万元),支持定向培养赣南采茶戏表演专业学生。同时,按照现行学校归属级次和经费供给渠道,统筹安排资金(2017年统筹安排118万元),支持赣南采茶戏进校园活动开展。
四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为确保各项非遗资金安全运行、落到实处,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多措并举,加大对非遗资金的管理力度。一是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贯彻《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西省公共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州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管理职责、用途范围、申报执行程序等要求,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二是加强资金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定期、不定期对非遗等专项资金开展检查考核,跟踪主管部门资金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确保非遗资金的安全使用。三是推进非遗资金绩效管理。近年来,财政部门不断加强资金预算绩效全过程监管,在主管部门申报资金阶段就要求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在资金使用过程中通过事中监控进行管理和纠偏,在项目完成后督促主管部门开展项目自评,并通过绩效信息公开,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张文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