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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四举措助推棚改实现“新居梦”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棚户区是实现全面小康的一块短板,补齐这块民生短板,势在必行。2018年,赣州市财政局积极做好棚改资金保障工作,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
  一是强化资金筹集,加大投入力度。增加棚改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投入,主动与国开行、农发行沟通对接,落实好棚改项目贷款,发挥好贷款资金的支撑作用。2018年,赣州市棚改项目已筹资金255.5亿元,有力地保障了棚改资金需求。
  二是落实优惠政策,降低棚改成本。统一各职能部门思想,严格按照财政政策要求,认真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非税、基金减免等优惠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积极性,切实降低棚改成本,保障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有力有序推进。
  三是加快棚改进度,确保任务圆满完成。赣州市在保持棚改征收和市场调控政策稳定的基础上,增加安置房源供给,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双管齐下’等措施,推动棚改工作“增量提速”。2018年,全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46946套、开工率100%。
  
  四是加强财政监管,提升资金绩效。严格落实棚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确保专款专用。根据棚改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切实把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真正把棚改工程打造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和“民生工程”。(袁丽 戴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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