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积极做好个人所得税扣缴方式改变相关工作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2018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修正案(草案)》。依据新税法规定,南昌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紧密关注上级部门工资统发政策变化,结合市本级工作实际,不等不靠、主动作为。
一、积极落实政策,深化工资统发改革
8月底接到省财政厅下发的《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改变省本级工资、津补贴财政统发个人所得税扣缴方式的通知》后,支付中心第一时间呈送报告,并主动配合局国库处工作,经市政府批复后下发《南昌市财政局关于改变市本级工资、津补贴财政统发个人所得税扣缴方式的通知》。按相关要求,自今年10月起,市本级统发工资(含津补贴)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统发单位代扣代缴。
二、做好沟通衔接,实现统发单位全覆盖培训
支付中心在9月中旬预算培训会前与税务部门共同协商培训事宜,在会上就工资统发政策改革和业务变更情况向统发单位作了进一步说明;会后与税务部门及时协商解决统发单位在税务登记办理时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共同做好统发单位自行扣缴个人所得税过渡期的各项工作。
三、争取技术支持,确保工资准确、及时发放
为保障统发工资的及时、准确发放,支付中心及时通报了有关情况,并向局信息中心提出“代扣个人所得税”项目的修改设置需求,由系统公式计算设置修改为单位计算录入,争得局信息中心技术支持,并提出做好相关检测工作,及时排查、解决系统新出现的问题的要求,确保系统安全、稳健运行。
四、主动作为,全程跟踪改革工作。
一是在国库集中支付网上发布了《关于做好10月份工资统发相关工作的通知》,告知统发单位具体操作办法;二是对统发单位做好业务接待、衔接,针对统发单位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收集反馈给税务部门,共同协商解决办法;三是抓紧时间做好工资变动审核,坚持初审和复审结合,确保统发工资审核不因个人所得税扣缴方式的调整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