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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四加一”积极探索完善“一事一议”项目建设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惠民政策,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宜丰县2010年开始试点工作,在过去七年的试点工作中取得了可喜成绩,两次经省财政厅检查考评评为先进县,2016年度宜春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考评第一名。今年以来,宜丰财政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完善“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让财政奖补资金发挥出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明确落实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县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增强资金监管的责任意识,按照责权相统一的要求,切实担负起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将资金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乡村、人,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负责。
  二、加强项目资金的筹资、使用过程规范化。规范资金管理、筹资审批、使用等环节,尤其是规范村民筹资、集体投入的资金。对村民筹资一定要自愿、真实,筹集到的资金要及时交到财政专户,村集体投入资金同样要缴交到财政专户,筹集到的一切资金一定要放在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防止“公款私存”产生的弊端,杜绝村干部侵占、截留、挪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资金行为的发生。每个项目的开支必须要有清单,发票上至少有三人以上的签名。项目完工决算后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大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履行好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监管职责,加大该项目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监督不断链、去向不模糊”。财政奖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资金通过有关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下拨到财政所。财政所要对每个项目的资金拨付的相关票据逐一审查,核査无误后直接拨付到施工方。县乡两级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采取核查材料、明察暗访、深入项目、走访群众等方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调查核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财政、农业等部门把有关财政奖补的政策宣传到位,不断提高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益。真正实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的阳光操作。
  四、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化。随着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需求量的增大,单靠某一部门的资金是不够的,需要多方资金整合使用,合同内容必须详细、完整。要在合同中说明资金总投入,其中一事一议资金多少,具体做什么项目。为今后检查审计提供可靠依据,防止一个项目重复申报、资金使用上混淆不清。也可防止套取专项资金挪作他用。
  五、加大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案件查处力度。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套骗截挪”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资金行为的发现和查处力度。整合监督资源,充分发挥乡镇纪委、村级信息服务站、村级信访信息员的作用,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做到在监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领域腐败问题上不留空档、不缺空位、不出现死角。把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领域的腐败问题作为查办案件的重点内容,加大力度、严厉惩处,公开曝光,形成震慑。(邹颖锋 李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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