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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积极落实政策,促进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赣财教[2018]18号、《关于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赣财教[2018]19号等文件精神,宜丰县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600元/生.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按1000元/生.年的标准全额予以落实。
  2018年,该县对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且执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公办幼儿园及全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发放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生均公用经费701.65万元,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教玩具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累计受惠16011人次,其中:学前教育4945人次,普通高中11066人次。此举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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