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三举措助力道路交通事故救助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解决我市范围内发生的因赔偿责任人无力承担或者赔偿责任人无法确认,而受害人无力承担的抢救费或死亡丧葬费,丰城市财政局按照《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职责积极筹措资金,严把支出审核关,积极将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受害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
一是严把收入关。严格按照管理细则要求筹集资金,加大救助基金收入构成力度,除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及追偿的资金外,市财政每年在年初预算经费单列60万元交通事故救助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做好交通事故救助工作提供了更强的资金保障。
二是严把审核关。每个季度召集各成员单位确定救助事项,对救助对象进行逐个梳理,坚决做到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绝不纳入本基金救助范围,尽最大努力使该项资金用到最需要的救助对象身上,使社会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真正成为我市缓解社会矛盾的一个有力推手。
三是严把支出关。每个季度根据相关部门联审结果,对每个救助对象严格支付,给当事人造成特殊困难的交通事故不超过5万元,2018年共支出90.6万元,救助了35个对象,平均每个对象救助2.59万元。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