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着力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解决老龄化带来的种种难题,南昌财政积极发挥财政职能,持续加大财政投入,着力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一、推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2018年,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实施方案》,南昌市共安排3300万元用于2018年购买养老服务,为南昌市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独老人;70周岁以上的低保老人;8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以及荣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因公致残或见义勇为伤残等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人员中60周岁以上失能老人或80周岁以上的老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预计为南昌市2.5万名老人提供服务。
二、提高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补助标准
2018年,南昌市出台《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由3000元和1500元的标准分别提高到6000元和40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对连续入住民办养老机构三个月以上的老人,按实际占有床位数每人每月200元给予机构补助。2018年,南昌市共拨付200万元用于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补助。
三、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补助
对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站),每个补助10万元,乡镇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个补助8万元;同时对建成后为老人提供服务达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分类给予运营补助。2018年,南昌市共拨付1187万元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补助,较2017年翻番。